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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志稿总纂的体会
发布人:余以文 发布日期:2012-08-21 15:57 阅读次数:
2012年全省三级地方志书编纂理论研讨会暨培训会论文 
浅谈志稿总纂的体会
余以文
赤壁市史志办公室
 
  《赤壁市志》(稿)一审会召开,对志稿的质量与会修志同仁进行了点评,笔者有幸参与了志稿评审会,受益匪浅,就下一步志稿的总纂和修改我谈谈一点体会,以期全面提高志稿总纂质量。

一、严格执行体例
  体例包括结构、体裁、断限、记述方法、行文规定等方面。严体例的实质就是要坚持横排竖写,以横为主,纵横交错,融汇贯通的原则。篇目是体例的一个重要方面,一部方志的总纂阶段主要是对篇目、记述方法及文辞的加工修改。关于篇目,一是要审查领属关系,看章与章、节与节之间这种平级关系是否并列,章节目的领属关系是否得当。二是要审查排列次序是否互相联系,有机结合,顺理成章,逻辑严密。三是戒除繁杂层次。一部县(市)志设章、节、目,至多到子目足矣。切不可子目之下设细目,细目之下设微目。四是审核标目名称。标目概念要准确,文字要简练,要尽可能用名词、主谓词组标目,而不要用定语、表语、形容词等多余的成分。关于编写方法,此不赘述,但要注意化文为史,纵述事实,不能只是抄录文件,照录设附;要寓意于事,坚持用事实说话,不要空泛的议论。要纵述历史,反映事物的各个历史阶段的特点,呈现事物发展的兴衰起伏,不要排年记事,写成流水帐;要点面结合,不要见木不见林或见林不见木。志书行文,务求规范、统一,使众人之作如出一人之手。

二、统一文风
  众手修志,文风不一,经过总纂达到统一是总纂者的主要任务。方志文风要求朴实、简洁、严谨、流畅,具有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要实现这一要求,关键是要严守志体章法,坚持直书其事,述而不论,寓褒贬于事实的记述之中。戒总结报告式、教材讲义式、新闻报道式、笔记散文式、评议论说式等等。总纂时要删除空话、套话、通用话、解释话、推论话;换掉文白夹杂句、旧志遗风句、口语句;除去“我”、“咱”、“我们”、“本”等第一人称的词和“如”、“若”、“如果”、“假如”等假设词,慎用形容词、副词和“能”、“能够”、“可”、“可以”、“应”、“应当”、“须”、“必须”、“要”、“当”等能愿动词;慎用简称和笼统之词。文风还有一个个人风格问题,每个人写文章都有自己的特点,特别是地方志记述,本是“众手成志”,手之高低有别,笔之轻重不同,各有各的长处,各有各的劣势。文如其人,风格不一。总纂时要通过主编之手,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一些过于悬殊的差距,力达文风统一。

三、推敲文辞
  “史所贵者,义也;而所具者,事也;所凭者,文也,”“事必藉文而传,故良史莫不工文。”(章学诚:《文史通义•史法》)方志和史书一样,“义”不可不重,“事”不可不具,而“文”亦不可不工。《方志丛谈•谈文辞》说:“因为史、志的思想性要用具体的事实来体现。而事实又必须凭文辞才能表达。在此,事理有如大鹏之身,文辞有如大鹏之翼,没有‘可以运垂天上云’的羽翼,就不足以托起‘大鹏千里之身’,所以,良史、志家莫不重义、具事和工文。”好的文章能使人“三复忘疲,百遍无厌”。文之工拙,关系着志书的质量和传世。总纂治志,要注意志书语言文字的简明、流畅、准确、博雅,还要注意生动乃至文采斐然,引人人胜。一般说来,序、跋、传、状、述对文笔的生动性要求颇高,能文采斐然更好。但志书对文采的要求不同于文学作品,层次更高,更难掌握。《史通•叙事》说:“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至若书功过、记善恶,文而不丽,质而非野。”志书要“文而不丽”,不华藻,没有浮文虚语,但又“质而非野”,不鄙俗,因此,还要注意志文的雅重。

四、核准资料
  总纂阶段要对所记述的史事、人物、数据等进行再一次的复核,以实实在在成为“信史”。对从哪些方面着眼、哪些方面入手,张伯龄在《志稿修改与总纂》一书提出“十二核”,是极为全面的。一是核背景。背景对人物和事件往往起着影响作用。背景不同,人物和事件的发展方向就可能是另一种情况。总纂时决不可忽视对背景资料的核查。二是核史事。所记述的事必须经过一而再、再而三的核对,决不能存在半点的疏忽,以确保记述史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三是核范围。事物和事件的发生、发展,都会涉及一定的范围(或规模),在范围(或规模)记述上夸大或缩小、超越或不及,都会影响志书资料的可信性。这种范围是多方面的,有空间范围,有时间范围,也有属性范围等等。核对范围是十分必要的。四是核分寸。分寸是否适当,关系到对事物和事件的认识和评价是否正确的问题,也关系到是否有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作风问题,分寸把握不当,也难取得读者的信赖。五是核时间。核时间要核对与大背景相关的时间;核对同一史事各专志记述的时间是否一致;核对史事纪年与公元纪年换算上可能出现的差错;核对农历和公历对应时出现的错误。六是核地点。核地点要注意人物活动的地点和事件发生地点混淆的现象,核对异地同名的混淆,核对同一地方不同时期的名称混淆。七是核人物。为了准确地表述人物,要认真核对同名同姓的人物,严防张冠李戴。八是核身份。志稿中写到一个人物,总会介绍他的身份。但人的一生,身份是变化的,有的还变化得很快,或青云直上,或一落千丈,什么情况都有。志稿所记,一定要注意阶段性,要符合其人其事彼时彼地的实际情况。九是核名称。名称和身份是两回事,有相同处,也有不同点。名称适用于人、事、物,身份只适用于人。对那些用于人外的名称,要注意核实。十是核数字。数字差错,是志稿的“常见病”、“多发病”,相关的数字出现差错,情况多种多样,有的一表之内子数与母数不相符合,有的精确度取舍不一,有的统计口径不同造成数字不同,还有的是笔下之误,也有的是打印、抄写之误等都要认真核查。十一是核算法。关于数字上的差错,还有一种是属于计算方法上的错误。计算方法上不正确,就会出现差错,因此,要检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十二是核引文。编修史志,有一部分资料来源于旧方志或过去的书刊、档案等文献资料,对于这些资料,要注意校勘,以免误用,引用这些资料的原文,要忠于原作,不能随意纂改和主观臆断。

五、写好详略
  “详”与“略”主要表现在古、今、远、近的记述内容上,详略的标准是着眼于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民族的团结统一服务。所谓详今,并不意味着凡是断限内的事物,事无巨细都要记载。应当认真加以选择,否则,就会丢掉精华而载人无用之材;所谓略古,也不意味着“凡古均略”。对一些好不容易搜集到的有价值的资料,不仅不能略,反应详记。“详”与“略”不能绝对化,要针对一些具体事物灵活掌握,宜详则详,宜略则略。在志稿总纂时,要特别注意正确地决断详略,对于近、现代的资料,要大胆地删繁就简;对于古代、近代有价值的资料漏记,或记述不当,以致当详不详、失之过略的,要补充翔实;对于记述方法取此详彼略互为照应的方法,融汇贯通,浑然一体。使读者一册志书在手,一方之历史与现状昭然纸上

六、决定取舍
  总纂要使志稿的质量产生一次飞跃,精选资料,严谨取舍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基本要领有四。一是删繁就简;志书繁简的真谛不在于数量的多少,而在于志体是否严谨科学,内容是否翔实,表述是否简洁。刘知几把“简而且详,疏而不漏”(刘知几:《史通•文书》)作为写记事文的标准,清方志学家洪亮吉在《泾县志•序》中说:“一方之志,苟简不可,滥收亦不可。”这都是要求用简单明了的文字,记述内容丰富的史实。所以在总纂志稿时,应大胆地删繁就简,做到文约事丰。二是去同存异。总纂时要善于去掉那些“各地皆然”的东西,保存唯我独有、唯我不同、唯我之最的资料。三是去芜存菁。消极的东西,无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无助于民族的团结统一,总纂中决不可使它有立锥之地。除掉杂草,去其糟粕,使之内容健康,应为总纂当要之责。四是增补要义。总纂并不是一味的压缩,还有责任增添重要的内容,充实关键性资料,吸取多方面养料,拾遗补缺。不能“尽米下锅”。要做到大者不丢,要者不漏,奇异有记,独特必有。

七、处理交叉
  交叉重复在方志中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世界上的事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和渗透,难以截然分开,所以各专志、各章节之间,必然要出现交叉关系,加上方志采取纵横交错的结构法,且又是众手成志,更增加了这方面的矛盾。这个矛盾如处理不好,至关志书质量。交叉重复一般表现在:概述与各专志、大事记与各专志、人物志与各专志、科技志与经济各专志等方面。如何处理这些交叉的方方面面,是许多从事理论研究和方志编修者不断探索的问题。集诸家之见,大致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严守疆界。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地域界;一个是行业界。因为志书是记述本地域内自然与社会、历史及现状,所以,不属本地域内的事物,就不是本地方志应该记述的范围(不管它在历史上是否隶属本地)。严守行业界,一些事业的隶属关系在志书断限期之前已发生了转移,那么,原行业志一般不再记述。二是分类归并。要明确整部志书是一个整体,同一类事物尽量归到一个专志(篇、章)之中,打破谁管谁写的框框,体现志书的整体性与科学性。三是详略有别。志书谋篇立章不应该破坏其整体性,共同相关的事物交叉,应明确主次关系,此详彼略,详略互补,互参互见。四是各有侧重。志书总纂中,一些交叉是无法避免的,对于这些不同的专志或篇、章中出现的相关事物,要选择好记述角度,主从不能相混。万不得已,个别重复是允许存在的。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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