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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年鉴工作规程

时间:2013-01-10 10:05 来源:未知

一、 总则
二、 组织领导
三、 资料征集
四、 编纂
五、 审批
六、 出版
七、 应用
八、 经费
九、 奖惩
十、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和年鉴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年鉴研究会章程》,为使我市年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赤壁年鉴是全面、系统、科学记载我市每年所发生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经验、新成就的大型资料性工具书。编纂年鉴是一项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对全面了解和反映我市地情、服务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对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编纂年鉴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真实、准确、快速反映全市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为经济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作用。
  第四条  编纂年鉴应继承历代修志优良传统,坚持存真求实方针,坚持改革创新,做到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和资料性统一。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赤壁年鉴编纂委员会为赤壁年鉴工作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年鉴工作重大的决策,年鉴终审出版。市人民政府史志办公室负责征编印务和日常事务工作,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一纳入、五到位”(即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领导、机构、队伍、经费、条件到位)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第六条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的年鉴领导体制,市史志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具有年鉴(含专业、部门年鉴不同)管理行政职能的部门,负责全市年鉴资料征集、工作规划、评审定稿、编稿出版、知识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七条  各乡镇、办、场、区,市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及中央、省、咸宁市及外地机构驻本市单位,要加强对年鉴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证年鉴工作的经费和工作条件,保证年鉴工作的正常开展,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专题和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年鉴工作。
  第八条  加强年鉴网络化建设,各乡镇、办、场、区,市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必须要安排一名有较高专业水平、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专职或兼职从事年鉴工作,鼓励驻赤机构及其他单位也安排一位同志从事这项工作,建立史志资料网络,并适当吸收离退休专业或业余爱好者参与,保持人员的相对固定,建立一支稳定的年鉴专业队伍。
  第九条  保证史志资料网络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每年组织一次业务知识培训,必要时,要组织联络员、撰稿人到年鉴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实地考察、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  资料征集

  第十条  每年1月份为联络员、撰稿人收集资料时间,各单位要积极提供上年度的工作总结,专项重大工作、大型活动、市级以上先进典型等各个方面的原始、真实资料,以便及时整理归类,各撰稿人除完成本单位部类资料征集任务外,还要承担带共性的年鉴资料征集任务。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史志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年鉴工作要求,积极参加资料征集工作,要组织专人收集年鉴资料,规定工作任务,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第十二条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专业爱好者为年鉴提供资料和撰稿,对提供重要资料或者有重大意义材料人员给予奖励,并颁发纪念证书。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史志办公室要具体搞好资料的管理、保存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对那些有争议的资料或保密资料要落实责任人,对丢失资料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第四章 编 纂

  第十四条  每年2月份,市人民政府史志办公室要成立编辑部,负责对本年度卷年鉴体例拿出篇目大纲,对比照上年度年鉴篇目作出增删改的部分要予以说明,年鉴篇目设置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要求,栏目设置科学合理。
  第十五条  年鉴编纂要做到每年一鉴,记述年度内的事情,一般不追溯历史,对来年也不作展望预测,但对上卷年鉴中记述错误的或漏记资料可作修正或补充。
  第十六条  年鉴采用记实性很强的说明文体和记叙文体写作,语言简洁,记述完整,表述方式有述、记、志、传、图、表、录。尽量使年鉴资料表述简洁、直观、明了。
  第十七条  年鉴以分纲列目体为总体布局,局部以条目体为主,根据需要还可采用其他体例。一般采用综述性条目和单一性条目相结合。
  1、综合性条目的子类型及内容要素:
  (1)综述条目:承担综合概述部类总体情况的任务,通常由有机联系的条目群组成并置于部类之首,内容要素一般包括:关系全局的重要情况;重大举措及其成效;发展特点及趋势;促进发展的主要因素等。
  (2)概况条目:概括反映部门、行业或地方的基本面貌,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年度取得的主要成就;发展的主要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
  (3)综合记事条目:对同一性质相关事物、事件的综合反映,内容包括:事主、时间、地点和范围;主要过程及结果;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或背景。
  2、单一性条目的子类型及内容要素
  (1)单一记事条目,以某一具体事物、事件、社会或自然现象为对象,内容包括:事主、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和结果。
  (2)会议条目,以重要会议为对象,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承)办单位、出席人员、主要内容和结果等。
  (3)活动条目,以市内各单位及上级组织在我市开展的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为对象,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数、举办单位、活动过程、效果和社会影响等。
  (4)人物条目,以先进模范人物、重要新闻人物和逝世人物为对象,内容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或职称、性别(只注明女性)、民族(只注明少数民族)、出生年月或生卒年月、籍贯、主要学历和经历、主要业绩或事迹等。
  (5)机关(团体)条目,以有重要影响的机关、社会团体、会事业单位为对象,内容包括:机构名称、简要沿革、组织形式、基本职能、突出成就等。
  (6)产品(成果)条目,以重要产品或重大科技成果为对象,内容包括:产品和成果名称、完成单位(个人)、完成时间、性能特点、获奖等级、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条目的选题由客体(事件、事物、单位、成果、人物等)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政治价值所决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筛选设立条目:
  (1)全市各部门、各行业,各镇、办、场、区(村)的基本情况;
  (2)各地、各部门取得实效的重点工作和重大变革;
  (3)重要的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建设成就;
  (4)重大社会事件或自然现象;
  (5)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事物和社会热门话题;
  (6)市级以上重大奖励的科研成果及得主;
  (7)具有社会历史意义和长久存查价值的其他信息资料。
  4、条目的选材遵循如下原则:
  (1)全面。条目的内容对相应领域要有较高的概全率,不轻易漏掉任何重要的方面。
  (2)新颖。具有鲜明的年度特点和浓郁的时代气息。
  (3)真实。实事求是,防止任何不实的材料进入条目。
  (4)富有特色。力求反映本市的地方特点和地方特色。
  (5)连续可比。上下年卷同一选题的基本资料要相互衔接和大致对应,同时又要反映事物的发展变化。
  5、条目附属小资料的选题选材原则:
  (1)与条目正文有机联系的资料或知识;
  (2)具有独特性和新颖性;
  (3)相对独立和比较完整。
  第十八条  稿件一律采用规范的现代汉语书面语言和规范汉字,除引文外,一律使用第三人称称谓,一般不使用简称,对专有名词要加括号予以说明。统计数字要以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基本依据。计量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严格使用公制(即1984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对统计部门没有统计公布的数据,应以各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缩小和估计。
  第十九条  各联络员、撰稿人稿件撰写完成后,以规范格式打印后,交本单位领导审阅,签署同意后加盖公章,并连同电脑软盘于每年3月1日前送交市人民政府史志办公室指定的专人。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史志办公室编辑人员对各联络员、撰稿人送交的稿件,认真审核修改,对原稿要妥善保存,待年鉴总纂定稿后,将原稿装订成册,交资料室保管。

第五章  审 批

  第二十一条  全市性综合年鉴由市人民政府史志办公室负责在每年4月总纂成稿,打印相应份数交市年鉴编纂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安排审阅,终审后,由编委会主任签署同意意见。
  第二十二条  各镇、乡、场、区及市直单位的行业、部门等专业年鉴由市人民政府史志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核定相关资料,终审后,由市人民政府史志办公室或主任指定的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年鉴的审批要坚持标准,做到:
  1、观点正确,符合编纂指导思想,符合党和国家政策规范要求,符合有关关于涉外、保密、民族、宗教政策的有关规定;
  2、资料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内容全面系统,记述详细得当;
  3、体例完备严谨,篇目结构合理,段落层次清楚;
  4、行文规范,字迹清晰、朴实、简炼、准确、校对严格认真。

第六章  出 版
 

  第二十四条  年鉴终审同意后,由同级政府或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出版。市人民政府史志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安排全市综合性年鉴出版工作。
  第二十五条  版权、著作权受保护。
  第二十六条  年鉴一律采用16开本,装帧设计、版式要求要上下连贯,力求统一,纸张采用能长期保存的质量较好的规格纸,图片要清晰,整洁。
  第二十七条  把好印刷质量关。

第七章  应 用

  第二十八条  年鉴出版后,及时送市四大家领导及各副科级以上单位。
  第二十九条  建立市情信息库,充实政府公务网络资料。
  第三十条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制作光盘。
  第三十一条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编辑专题资料。

第八章  经 费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史志办公室年鉴业务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保证正常开展工作的经费。
  第三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史志办公室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开拓创收途径,管好用好经费,不断改善办公条件,以适应年鉴事业的发展要求。
  第三十四条  市直各单位、各乡镇、办、场、区应支持年鉴事业,积极交纳年鉴资料费,对少数确有困难的单位,可酌情少收或免收资料费。

第九章  奖 惩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史志办公室每年要组织一次优秀稿件、重要资料、优秀编辑评奖活动。定期对专业、部门年鉴进行评奖。
  第三十六条  优秀年鉴单位评奖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地方志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2、部门、单位领导重视地方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落实好。修志工作班子稳定,政治业务素质高,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3、按照完成年鉴资料征集和编辑任务,按照足额交纳资料费,积极利用年鉴资料,广泛深入开展读志用志活动,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成效显著。
  4、支持年鉴工作各项活动。
  第三十七条  优秀联络员、撰稿人、编辑评选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和理论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勤奋、乐于奉献,有创新精神,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的著述水平,工作成绩显著。
  3、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年鉴工作各项活动。
  4、按照完成年鉴供稿任务,积极提供年鉴信息资料。
  第三十八条  对不重视年鉴工作,造成严重失误的要进行处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程由市人民政府史志办公室颁布实施,解释权属市人民政府史志办公室。
  第四十条  本规程规定应以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为依据,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应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十一条  凡赤壁市范围内单位(含外地驻本市机构)均适用本规程,各单位可根据本规程规定,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程自2004年元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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