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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认识和体会

时间:2016-07-04 15:49 来源:未知

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
    
 
黄海国
 
      2006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简称《条例》)。我们围绕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统一思想,拓宽思路,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地把条例精神落到实处,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全面、持续、创新发展。
  一、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依法修志是时代的呼唤,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地方志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条例》是第一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全国性法规,它的颁布施行结束了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标志着社会主义新方志工作从此进入了依法修志的新阶段,是地方志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更为修志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有约束力的法规武器,对于规范地方志工作,推进地方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条例》的颁布施行,是盛世修志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地方志工作作为一项承上启下的系统工程,长期发挥着存史、资政、教化的重要作用。编修地方志在我国已有两千多年的传统,从隋唐时期就确立了官修志书的制度。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旧方志大约有8500多种,10万余卷,约占现存古籍总数的1/10。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编史修志”的要求,到目前为止全国完成了5000多部志书。我省作为著名的“方志之乡”,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上世纪80年代首轮社会主义新方志启动至2006年6月,全省已出版省志、市志、县(市、区)志、乡镇志、村志以及各类专业志、山水志、名胜志、厂矿志等1000余部。自2001年省政府部署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以来,各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稳步推进,部门(专业)志、乡镇(街道)志编修全面展开,硕果累累。同时,各级还编辑出版了各种年鉴和历史文化读物,对于全面反映地情,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资料,继承传统文化,弘扬先进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地方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一是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职责和地方志工作“一纳入、一列入”的要求;二是明确规定了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地方志工作中的义务;三是明确规定了地方志工作机构的督查职能和权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地方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规范地方志工作,促进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新形势下依法推进地方志工作的必然要求。首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主导进行的。随着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等日益多样化,并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地方志工作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靠过去的行政命令组织开展地方志工作,已经难以适应目前的新情况,在某些经济领域和行业甚至已经失去了作用。《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关单位的法律义务,用法律的手段有效解决了一些部门和单位在修志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大、主观性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顺利开展地方志编修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条例》的颁布施行,是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社会主义新方志工作开展以来,省委、省政府多次就地方志工作制定政策措施,下发文件,推动地方志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在改革开放深度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的新时期、新阶段,由于没有地方性法规可以遵循,仅靠文件推动,不仅力度有限,而且整个工作随意性很大。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到法规的高度,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这既是加强当前工作的应急之计,又是建设长效机制的根本之策。                    
    (五)条例》的颁布施行,使地方志工作地位得到提高。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施行,既提高了地方志工作的地位,增强了修志工作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也给地方志工作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如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中对地方志的开发利用、对地方志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及法律责任均作了明确的要求和界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再如对地方志的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这一规定很具有操作性。
  二、结合第二轮修志工作,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地方志工作中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涉及到地方志的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等诸多方面。我们把贯彻落实《条例》和第二轮修志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地方志工作是一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文化基础事业,对资政、存史、教化具有重要作用。要强化“官职官责”的观念,履行“官书官修”的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机构实施”的工作体制,把编修志书和综合年鉴工作作为重要的文化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力量,落实专职编纂人员,保障工作条件,保证地方志工作必要的经费开支。
       二是要严格执行地方志法规。地方志工作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能不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条例》对地方志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重大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要经常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督促政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地方志工作规划。尚未启动二轮修志的单位,要全面启动;尚未建立资料库、网站的,要尽快建立;尚未参与乡镇(街道)村志、专业志组织管理的,要抓紧部署,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方志馆。
        三是要确保地方志书的编纂质量。地方志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确保地方志编纂的质量。《条例》对编纂地方志提出了具体、严格的要求,规定了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的主体和程序,必须符合地方志书有关质量规定,方可出版。
  四是要强化依法指导和督查职能。根据《条例》的规定,地方志工作机构具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搜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等职责。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地方志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于拒绝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或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志稿编纂任务的、无故不报送或者拖延报送地方志资料的、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要督促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将依据法据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是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认真研读,加深理解,掌握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融会贯通地加以落实。一方面要加大对承编单位的宣传,让他们了解自己参与修志编鉴的法定义务,自觉履行相应的职责。另一方面要加大社会宣传,要《条例》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召开学习座谈会、研讨会,普及地方志知识;要通过印刷小册子、媒体报道、专家解读、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开展持续广泛的宣传普及活动,使全社会了解地方志和地方志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条例》构筑扎实的社会基础。
  三、认真履行好《条例》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创地方志工作新局面
地方志编纂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周期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当前,修志编鉴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狠抓地方志工作的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一是加强对修志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全面完成全市的修志任务,切实履行好职责。从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内容创新、志书编纂创新、资料收集创新、质量管理创新、学科理论创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创新、修志队伍组织与培训创新等9个方面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提高地方志书的编纂质量。努力编出精品佳志,在内容上要严把资料关、体例关、史实关、保密关和审核关,确保资料的全面、真实、客观、准确,突出反映地方特色、时代特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在体制机制上要有创新和突破,要采取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相结合、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相结合、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办法,吸收各行各业的专家共同做好地方志工作。
  三是抓好方志队伍建设。要编出精品佳志,离不开高素质的队伍。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对专职编纂人员进行地方志业务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同时要结合第二轮修志和年鉴编纂进行人才的锻炼和培养,用各种方式提高修志编鉴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方志队伍,为地方志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四是注重部门间的密切配合。修志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依靠方方面面的通力协作才能完成。在第二轮修志工作中,注意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在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交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地方志工作顺利开展。各承担编纂任务的单位要将编纂地方志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承编稿的编纂和报送任务。
      五是重视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服务。地方志作为“一方之全史”,其内容之庞大、资料之全面,是其他任何部门的资料无法比拟的。为了充分发挥地方志编纂成果的作用,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通过网站、资料库等方式,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读志用志作为学习贯彻《条例》的重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开拓地方志服务范围,推出有价值的科研成果。要加快推进方志馆和方志数字化建设,充实完善地方志网站,使地方志真正成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参考、海内外人士了解地情的窗口、社会各界研究地情的基础资料平台,以及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生动教材。
 
                                             201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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