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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赤壁市历史(三)

时间:2021-07-14 10:29 来源:未知

中国共产党赤壁市历史(三)

蒲圻苏区的土地革命运动
      蒲圻苏区土地革命工作先后经历了三个年头。1930年8月,蒲圻县苏维埃政府正式成立后,立即着手在根据地进行土地分配,大部分地区的土地分配工作是在1931年进行的,少数地区1932年收尾。蒲圻苏区的土地革命工作大体上经历了局部试点、全面铺开、收尾工作三个阶段。通过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县苏所辖的8个区52个乡中有36600个农户、近10万人分得了土地。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民的革命性,推动了苏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蓬勃发展,促进了蒲圻土地革命高潮的到来。
      1930年秋,县苏刚成立不久,便抽调一批干部,在车埠横柏港、斗门桥和东区荆沙乡等地搞分配土地试点工作。由于苏区面积尚小,周围都是白区,形势比较紧张,加上重新分配土地是开天辟地第一回,缺乏经验,工作做得比较粗糙。从酝酿到分田,前后不到四五天时间,工作未作认真丈量,张三这块,李四那块,把竹牌一插算分了。有的地方方法更简单,谁租种地主富农的田地,这田地就分个谁,祠堂庙宇的公田,再分给那些未种租田的贫雇农,同样存在着多寡不均,好坏不匀的问题。土地分配工作搞得比较好的是荆沙乡。这个乡的土地分配在县苏干部邓楚才的指导下,在广泛发动群众的基础上,首先划定阶级成份,然后集中量土地,按好坏搭配的原则平均分配。1931年初,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苏维埃土地法》颁布后,蒲圻县委、县苏立即大张旗鼓地组织干部群众学习《苏维埃土地法》,反复强调务必严格按照《苏维埃土地法》的要求办事,做得不够的要及时补救,群众意见大的,就推倒重来。因此,车埠的横柏港不得不于1931年进行第二次土地革命。
      为了更好地贯彻《苏维埃土地法》,全面开展土地革命工作,1931年 5月,蒲圻县委、县苏认真总结了土地革命试点工作的经验与教训,在中心坪南山脚下的徐家庙召开了土地分配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区委、乡党支部书记和区乡苏维埃政府负责人近百人。会议由县委委员戴保华主持,一共开了10天。到会同志集中学习讨论了土地法的有关政策:对如何发动群众、如何划分阶级、如何分配土地、如何减租减息等问题逐个进行学习讨论,使每个同志都领会其精神实质,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蒲圻县土地分配条例》。会议结束后,由区到乡到村,分级进行了传达贯彻,层层武装骨干,从而保证了全县大规模的土地分配运动顺利进行。
      县委、县苏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县土地革命工作的领导,还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土地革命委员会,指导全县的土地分配工作。各地以乡为单位成立土地革命领导小组或土地革命委员会,由乡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主任),乡苏委员、土地委员为组(委)员,具体领导各地的土地分配工作,严格按照《苏维埃土地法》和《蒲圻县土地分配条例》的要求进行。
      (一)土地革命的总方针、总政策。苏区分配土地的总原则是:土豪劣绅不分田,地主富农分差田,贫雇农和红军家属分好田。对于大的土豪劣绅原则上是捉起来杀掉,财产全部没收,家属赶出苏区(根据保密工作的需要),因此大土豪劣绅没捉住的,一般都逃走了。凡是逃走了的其家属一概不分田,没有逃走的(一般罪行比较小),家属也分田,但分给差田。地主的土地、财产一概没收,债务一律废除,分给最差的田。有的地方地主分的田数比贫雇农还多,原因是有些差田是望天收,没有人要,所以分给地主,强迫耕种,进行劳动改造。富农的土地,财产没收一半,租息债务折半减除。对于他们一般是抽出好田,补进差田。中农一般不进不出,个别土地富裕的,也拿出一部分分给别人耕种。贫雇农和烈军属是革命的中坚力量,他们在革命斗争中最坚决,最勇敢,所做贡献和付出的牺牲也最大,一般都分给上等田。有的红军家属家中缺少劳力,无力耕种,苏维埃政府或组织人助耕,或者将他们所分田亩交给贫农耕种,一斗田每年给一担谷子。另外苏维埃政府还保存一部分公田,以便照顾红军家属,或留作机关干部屯田,用以补给机关经费不足。
      山林、河流、湖泊原则上为集体公有,田少山多的地方,山林业分给一部分私人,同时还保留一部分为集体公有。祠堂、庙宇所有的田产纳入统一分配,其房产为公共设施,归集体所有。
      (二)阶级成分的划分。划分阶级成分是土地革命的关键步骤。《苏维埃土地法》和《蒲圻县土地分配条例》虽然做了规定,但由于各地水平不一,理解不同,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不尽相同。蒲圻土地改革的试点区只划富农、中农、贫农、雇农4种成分;1930年下半年,随阳、新店、车埠、长泉等地土改时,阶级划分定为土豪劣绅、富农、中农、贫农、雇农5种;1931年南二区、金峰特乡、石泉、斗门、蒲首、青峰、高丰、安康、三合等地土改时,阶级成分定为土豪劣绅、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6种;1932年初,大层乡、木兰乡土改时情况大同小异。各地在划分阶级成分时,依其财产多少、经济来源、是否参加生产劳动、在乡里的社会地位等确定。
      (三)土地财产分配的步骤和方法。苏区土地分配是以村为单位进行的,根据各地的情况,田多的多分,田少的少分,一乡之中允许不同。具体分配时,先将没收的土地、财产集中造册登记,然后召开土地委员、村民代表和干部会议,研究初步分配方案,本着“按人口分配,好坏适当搭配”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种优先照顾的对象,将土地、浮财、耕牛、农具初步定到人,然后召开群众大会,宣布初步研究结果,并张榜公布,实行三榜定案。分配方案定下来后,由土地委员会按花名册插牌子,上面写着土地的亩数和新主人的名字。最后一个步骤是召开村民大会,由乡苏维埃政府发放土地证。村民们都把这一天当作盛大节日来庆祝。
      蒲圻苏区土地革命工作,由于群众发动得比较充分,工作做得比较细,总的来说讲的是搞得比较好的。但由于1931年4月以后湘鄂赣省委(临时省委)左倾机会主义路线进一步发展,对边区各项工作干扰很大。在这条错误路线的影响下,蒲圻苏区在土地改革中,存在着打击面过宽的现象,如土豪劣绅不分田,地主尽量分差田及对富农打击过重等等。在划分阶级成分的问题上,有的地方土劣一类,一律赶尽杀绝;二是把富农当作地主一样打击。其次是如何对待农村比较普遍存在的小手工业者、小商、小贩,苏区土地革命文件并没有具体规定,各地做法也不一致,有的划分中农,有的划分贫农。
      苏区土地分配以后,农民作了土地的主人,他们耕种自己的土地不交租,不还高利贷,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促进了生产的大发展。当时苏区的物资丰富,价格便宜。比如谷子在白区6块钱一担,而苏区2块钱一担,农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子住,苏区呈现出一派康乐安定、生机勃勃的景象。
      蒲圻苏区的土地革命工作起步较晚,且过程较长。土地分配工作刚刚结束,就遭到国民党19师、33师的疯狂“围剿”,致使革命根据地逐步丢失。有的地方农民刚刚分得土地,还来不及耕种,恶霸地主、土豪劣绅就反转头来,从农民手中夺回土地,倒算田租,进行疯狂的反攻倒算。有的地方欠一担田租要还一担五斗,有的地方还要两担。农民交不出租谷,就押土地、房屋、耕牛、农具、家具。若连这些都没有,就拿人抵债,大人当长工,小孩子放牛或者当丫环,稍有不满就会遭到地主土豪绅的百般摧残。在木兰乡龙家河,一次杀死农民60余人。农民没过上两天好日子,又重新回到水深火热之中。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随着苏区的丢失而废止。但是人民并没有屈服,两种社会两重天,大家是不会忘怀的。他们怀着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憧憬,毅然参加“避白团”的行列,转移到新的地方,重新举起了反抗斗争的大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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